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 > 法律事件
第207期

大兴“11·18”火灾 火灾法律责任认定

更新时间:2022/8/9  共25篇文章  已被阅读1.7万次
导读: 18日18时许,位于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二村新康东路8号的一处集储存、生产、居住功能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发生火灾。20日晚9时,北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情况。截至目前,北京市已确认19名遇难者情况,查获涉案人员18人。火灾法律责任怎么认定?欢迎阅读本期大律师网热点专题。
大兴火灾相关文章
2022/8/9909人已阅读

昨晚21时,大兴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贺锐通报了“11·18”火灾事故,目前19名遇难者身份已经确认,8名受伤人员中7名伤者体征平稳……

2022/8/9355人已阅读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是火灾发生后,公安消防机构在查明火灾原因的基础上,依法对责任人承担何种责任进行认定的行为。依据《火灾事故调查程序规定》……

大兴火灾相关图集
大兴火灾相关视频
大兴火灾相关法规
《火灾分类》(GB/T 4968-2008 2008年11月4日发布 2009年4月1日实施)火灾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分为A、B、C、D、E、F六大类。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质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干草、煤炭、棉、毛、麻、纸张等火灾……[阅读全文]
编者按: 大律师网小编提醒大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编者:Sherwin)
联系编辑部 欢迎投稿或合作
联系电话:400-668-6166 联系QQ:2851289666 电子邮件: 2851289666@qq.com
公众号手机站
联系我们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65号楼之一4楼
Email:2851289649@qq.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50091 Copyright @ 2008-2022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