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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法律事件
第18期
郜艳敏事件
导读:
日前,“2006年感动河北十大年度人物”之一的郜艳敏,——一名被拐女成为山村女教师重新引发了关注,引得网友热议。这么多年过去了,她的生活并没有发生什么变化。当她被拐的事实被大篇幅报道之后,她不幸遭遇的加害者们并未受到法律的追责。那么她的不幸究竟感动了谁?而她所承受的苦痛和不公又由什么补偿?
被拐卖女子当乡村教师
郜艳敏是谁?
郜艳敏现状
法律回应
相关部门回应
拐卖妇女儿童罪
一、
当年报道
郜艳敏获封“2006年感动河北十大年度人物”,以下是过去新闻媒体对她的报道。
被拐卖女子当乡村教师 自爆家丑遭县里封杀
“她年轻的生命曾历尽屈辱,2700元就是她被兜售的‘价格’。我们很难想象,一个外省的弱女子在被命运几番作弄,流落到太行山深处一个贫寒落后的小山村时,她内心该有多么深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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郜艳敏:被拐女书写园丁传奇
因为那些面临辍学的孩子们期待的眼神,她留在舜?她屈辱和苦难的贫穷山村。从被拐女到深受山民们尊重的女教师,她用爱心和奉献将不幸的人生演绎为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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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动人物”自由受限制 为何不能感动当地领导
如果考虑到中国人口之多这个现实,就不难得出如下结论:入选感动某某年度十大人物,必是做出了一般人所难以企及的事迹,或伟大或平凡的业绩足以感动一个区域内绝大多数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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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女子当教师不堪压力 县镇干部阻挡媒体采访
“我到底做错了什么?为什么要这样对待我?”站在曲阳县下岸村郜艳敏家的门外,记者听到郜艳敏激动地质问将她截回的不明身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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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政府为什么能封杀省级年度人物
二、
如今现状
几年过去了,当事人的生活现状如何?外界的纷纷扰扰又带来了哪些影响?
网友最近热议的郜艳敏是谁?
九年前的一则旧闻,近日在网络上发酵起来。故事本身并不复杂:18岁被拐卖到河北保定曲阳县山村的河南姑娘郜艳敏,因其做山村小学代课老师的坚守经历,经过当时媒体的披露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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郜艳敏:应该追究人贩子,而不是我家人
7月31日上午,前往了河北省保定市灵山镇的下岸村,见到了身处舆论漩涡的被拐妇女郜艳敏。郜艳敏称外界的关注令她和家人感到不安。她说,公安局现在该去查该去追究责任的应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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郜艳敏发出签名信:想平静因为我全家都病了
突然引发巨大关注,“被拐女成为山村女教师”主角郜艳敏感到“被打扰了”。7月30日下午,记者从河北省曲阳县县委宣传部新闻科负责人处获取一份签有郜艳敏名字的手书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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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女教师仍时常遭丈夫殴打
日前,一篇两年前的《被拐女成为山村女教师》的报道再次引起网络热议。报道中的主角是21年前被拐卖到河北省曲阳县下岸村的郜艳敏,她也担任了下岸村20年的“临时代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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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被拐女教师:是不是又给教育局惹麻烦了
优衣库事件还有完没完?
三、
争议焦点
过去的报道为何会引发关注?现在人们讨论的又是什么?
人民日报:法律要回应“郜艳敏们”的不幸
在舆论场中,对个体苦难秉持何种态度,决定了围观者的气质与格调。法律必须对源自人心的正义呼唤做出回应。总有一些社会新闻,谈起时让人的心情变得复杂、道理显得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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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用人贩子的罪恶重复惩罚郜艳敏
记者前往河北省保定市灵山镇的下岸村,见到了身处舆论漩涡的被拐妇女郜艳敏。郜艳敏称外界的关注令她和家人感到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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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温度就在他冰冷的地方
人情的温暖和法律的冰冷这个古老的话题,最近因为最美乡村教师郜艳敏事件,又开始热议非常。那,法律有没有温度?如果有,法律的温度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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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是被拐女屈辱历史的续写者
两年前一篇题为《被拐女成为山村女教师》的报道,日前突然引爆微博话题,同时让生活在河北曲阳县太行深处的“临时代课教师”郜艳敏再次被外界关注,其经历也遭致广泛质疑...
【阅读全文】
相较于集体利益,郜艳敏的个人权利可有可无
“挖”郜艳敏的故事当三思后行
逐一说说警方和政府对郜艳敏一案的回应
四、
涉及法律
在郜艳敏所经历的事件中,可能涉及了哪些法律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
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二、三十年以来在中国大陆有愈演愈烈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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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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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阅读全文】
强奸罪
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故意裸露身体的行为及处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阅读全文】
窝藏、包庇罪
往期专题
[第6期]:最低工资标准
[第7期]:北大清华抢学生
[第8期]:2015年劳动法
[第9期]:住房公积金探讨
[第10期]:工伤保险条例
[第11期]:2015新国安法
[第12期]: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第13期]:交通事故赔偿
[第14期]:各种各样的诈骗
[第15期]:二手房交易
[第16期]:优衣库视频事件
[第17期]:贾玲恶搞花木兰
编者按:
“遭劫一次,即造成一群不辱的烈女,事过之后,也每每不思惩凶,自卫,却只顾歌咏那一群烈女。”(摘自鲁迅《论睁了眼看》) 1925年鲁迅先生之语至今看来仍触目惊心。如果当年可所谓风俗、可用所谓传统、可用种种暴力手段留下被拐受害者;如今又可用不扰乱当事人平静生活而逃避一切追责。那么我们不禁疑惑法律究竟保护了什么?又能够保护什么?(编辑:言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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