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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离婚后财产纠纷是什么?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7-12 浏览:0
导读:2018年离婚后财产纠纷是什么?

  离婚后财产纠纷,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对夫妻或多或少都有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础,必须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分割,但离婚时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发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即产生离婚后财产纠纷。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离婚后财产纠纷

2018年离婚后财产纠纷是什么?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可分为两大类

  一是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二是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

  登记离婚对于当事人离婚的内容与诉讼离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不予审查或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国家公权利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享有诉权。至于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既判力所及的财产有争议的,已无诉权,以维护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就是说,如果在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当事人不得就此向法院提起再次分割的诉讼,而只能是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了的财产,或某种原因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二、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案由认定)

  第一,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

  第二,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

  第三,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

  第四,一方当事人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时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对于因以上四种情形而提起诉讼的,法院均应当受理。

  三、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管辖

  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相关内容。离婚处理的是人身关系,离婚后的财产处理是财产关系,故离婚纠纷和离婚后财产纠纷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两个诉讼。如有其它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大律师网。

(编辑: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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