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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玩忽职守罪与重大事故罪的区别是什么?律师解答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是什么

大律师网整理 时间:2022-07-15 浏览:
导读:南宁玩忽职守罪辩护律师指出玩忽职守罪与重大事故罪的区别在于前者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日常管理内容,侵犯的是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后者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企业的生产安全,主要表现在事故造成一定程度的财产损失与人员伤亡。

玩忽职守罪与重大事故罪的区别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与重大事故罪的区别是: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重大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的行为。并且必须具有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玩忽职守罪罪的立案标准

  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行为人涉嫌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究: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二)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三)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六)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七)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八)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九)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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