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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解答侵占罪指的是什么?南宁法院自诉案件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大律师网整理 时间:2022-08-03 浏览:
导读:人的欲望可能生出罪恶,侵占他人财物,可能会构成侵占罪,那么侵占罪指的是什么?侵占罪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南宁法院自诉案件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南宁侵占罪律师为您一一解读

侵占罪指的是什么

  侵占罪指的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什么是侵占罪

  侵占罪指的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法院自诉案件侵占罪立案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自诉案件侵占罪立案标准为:以上海市为例,侵占数额在2万元以上,应当立案追诉。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上海市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第三十二条

  侵占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侵占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侵占数额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1)侵占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2)侵占灾民、移民、受救助对象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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