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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例套路贷案17人被批捕 涉嫌敲诈勒索罪要判几年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8-04-19 浏览:
导读:有些借款人法律风险意识淡薄,别人说空白合同是“行规”,他就信了;有的则是急于求成,为能尽快拿到贷款,被作案人循循善诱签下空白合同;有的则是债务缠身,无力偿还,抱着“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心理去借款、签合同,合同的具体内容完全不顾及。

重庆首例套路贷案17人被批捕 涉嫌敲诈勒索罪要判几年

  “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这样的“汽车抵押贷款”看起来很诱人,重庆市民李某动心了,让他始料未及的是,他遭遇到了“套路贷”,损失达20余万元。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近日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批捕该市首例“套路贷”案件17名犯罪嫌疑人。

  去年4月,李某急需用钱,以其名下的一辆奥迪汽车向某汽车抵押贷款公司办理贷款。双方签订一系列借款合同,约定借款60万元。该公司以风险担保金、后期管理费、放款手续费、资料管理费、利息的名义在李某应得贷款金额中扣除17.5万余元,在签订贷款合同前,又以“对贷款资质进行考察”为由收取李某好处费近1万元。约定的60万元贷款,李某实际只拿到了42.5万元。李某按照约定在前两期还款35万元给公司后,该公司违反“不扣车”约定,以安装GPS为由控制了李某的汽车,并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汽车开走。该公司以拒不还车为要挟,要求李某偿还贷款及支付手续费。李某被迫偿还剩余25万元贷款,并支付近2万元手续费赎回汽车。整个过程中,李某损失20余万元。

  2017年起,重庆公安机关不断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家汽车抵押贷款公司存在违法行为。经过侦查,一个利用车辆抵押贷款进行“套路贷”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犯罪团伙以汽车服务公司的名义对外发放所谓“汽车抵押贷款”,宣称“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刻意寻找征信差、急需用钱,在其它金融机构难以贷到款的被害人。通过骗取被害人签订一系列“陷阱”合同,以收取风险担保金、后期管理费、GPS安装费、放款手续费等费用的形式从应发贷款中扣除相应金额,被害人实际只能领取到约定贷款金额的70%。签订合同后,犯罪嫌疑人以“给被害人汽车安装GPS方便公司定位”的名义,私自配备汽车钥匙,为后期控制被害人汽车并以车相要挟要钱提供方便。短短数月,该案受害人达百余人。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有不少“套路贷”的影子。在看似合法的借贷关系之中,深埋着重重套路。

  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检察官总结了“套路贷”的5个特征: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不法分子通过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或通过中介,寻找急需用钱或征信存在问题的被害人,以无需抵押即可提供贷款为名,降低贷款门槛。二是诱骗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之后再以“考察红包”“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与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三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向被害人发放一部分贷款,以分期支付借款的形式,要求被害人反复签订合同,而并不告知被害人还款方式、时间等,故意制造被害人违约。四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再通过层层“平账”“再借款”等方式使债务“滚雪球”。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以实现侵占被害人财产的目的。

  “套路贷”是一种新型犯罪手法,该如何提防?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通过合法平台进行借贷,仔细阅读相应合同条款,遇到“霸王条款”,比如借款合同中附带的利率过高、到手现金“打折”、高额罚息、利滚利等条款,要坚决拒绝。在与贷款公司打交道时要收集相关证据信息,比如对方身份信息、借款合同、银行交易明细、还款凭证等。一旦受到言语及人身威胁时,及时报警求助。

  法律链接: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如何认定

  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量。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敲诈勒索罪如何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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