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在浙江杭州。一女子小美(化名)新搬进合租房后,男房东总是微信发来挑逗信息,女子感到害怕求助好友,经提醒女子在房间里发现针孔摄像头。经查摄像头为房东安装,目前其被行拘。
合租房现摄像头,单身女孩凌晨惊恐报警:房东总发微信骚扰
据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信息,报警人小美(化名)房间墙壁上的插座里发现了疑似针孔摄像机的设备,7月12日才搬进出租屋,而隔壁就是房东张强(化名)居住的房间。第二天,张强先在微信上约小美出去吃饭,到后面,他竟在微信上发来一些低俗不堪,有挑逗意味的信息。这让小美非常的不舒服,也很害怕,她急忙找朋友寻求帮助。
在报警后,警察赶到敲开房东张强的门,将涉嫌侵犯隐私的嫌疑人传唤回所。在租下出租房后,张强在网上以200多元的价格买了一部针孔摄像机,安装在隔壁房间意欲偷窥。张强行为已构成侵犯他人隐私,目前已被西湖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偷窥是犯法的,但是没有犯罪,只有违法刑法的行为才叫犯罪。
如果偷窥行为都没有违法刑法的规定,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但是,如果将偷拍完的照片拿去传播就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侮辱罪”等等罪名偷窥,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但单纯的偷窥、偷拍并不构成犯罪。
(编辑:天下无讼)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