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淘宝上经营着一家海外直邮运动服饰店,其中有某国外知名体育休闲服饰品牌。2016年底,王某的店铺遭到投诉。淘宝网根据对方投诉,对涉案商品做下架处理。
王某不服,他提供了证明自己经营商品来自海外直邮的相应证据进行申诉,淘宝网让涉事品牌的商品恢复上架。对方再次发起投诉,并提交相关注册商标的权利证明、品牌公司的声明及相关的鉴定报告,声称自己就是该品牌的权利人,该品牌从未授权过王某的店铺经营,其出售衣物为假冒商品。
鉴于一系列权利证明,淘宝网对王某的涉事商品再度下架,并对其店铺进行降权处罚。王某的月销售额从800万元降为每月仅三四百万元。王某不甘心,随即对投诉人展开调查,结果让人大跌眼镜。投诉人江某是四川人,也是淘宝卖家,而且卖的衣服和王某海外直邮的为同一品牌。
最离奇的是江某因网店售卖假货,已在四川当地进入司法程序。江某所谓的“品牌授权人”是假的,公章是私刻的,授权文书是伪造的。
也就是说,卖假货的江某拿着一整套假冒的材料冒充权利人在淘宝上投诉同品牌卖家。
王某将江某起诉到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索赔800万元。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和杭州互联网法院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法院经过调查,确认投诉人江某伪造“品牌权利人”,江某在庭审中也承认了。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某的投诉行为不具有正当性,王某和江某为直接竞争关系,已经导致王某及其经营的淘宝网店遭受实际损失,故江某的恶意投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昨天,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被告江某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告王某经济损失210万元(包括原告王某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法官说,这个210万元是根据王某店铺被投诉遭遇降级后,销售额下滑再乘以服装普遍利润率,而算出来的王某大致的损失。
本案承办法官叶胜男介绍:“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后,明确规定,‘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经营者损失的要加倍承担赔偿责任。’对这类恶意投诉、不正当竞争规定更加具体,明确打击此类行为。本案审理过程中也依据了电子商务法相应规定作出裁判。”
淘宝网恶意评价受理范围如下:
1、不合理要求:需双方聊天举证号,证明评价者以中差评要胁为前提,利用中差评谋取额外钱财或其它不当利益的评价。
2、买家胁迫:专业给中差评,且通过中差评获取额外钱财或不当利益给出的评价。
3、同行:与同行交易后给出的中丶差评。
4、第三方诈骗:第三方诈骗所产生的评价。
5、泄露信息或辱骂:擅自将别人的信息公布在评语或解释中,在评语或解释中出现辱骂或污言秽语,损坏社会文明风貌等行为,淘宝网将删除评语或解释中辱骂或污言秽语部分文字,但是评价不删除。
同行恶意差评如何维权?
对此,你可以通过法律维权。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你既可以依法要求买家删除差评并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防止恶意差评造成或可能造成你的信誉受损。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拒绝履行,你还可以要求其与买家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编辑:Sakura)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