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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曾轶可连发9张照片辱骂警察 辱骂警察涉罪吗?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6-19 浏览:
导读:6月17日,曾经的“超女”曾轶可连发9张照片辱骂边检民警,并在微博上发文称自己在北京首都机场遭遇工作人员的刁难。此事引发了网友的热议,不少人认为,曾轶可利用明星身份直接将边检民警的工牌挂出来,其行为涉嫌侵权。那么,辱骂警察涉罪吗?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你讲解有关内容,欢迎阅读。

  6月17日下午4时许,曾轶可在社交媒体上发文,称遭到北京首都机场工作人员的刁难,自己通过了机器自助查验,却被对方勒令摘掉帽子,还被叫进房间录像教训,最后是其上级让她离开。曾轶可斥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应该受到严重的处罚,并表示“你是有职权,但给所有机场工作人员丢脸。”

  6月17日晚11时许,曾轶可再次在其微博上,连发9张边检民警证件照片,这次直接将工作人员未打码的工牌信息展示出来。

  该条微博一经发出,许多网民的态度是:先不说这件事谁对谁错,曾轶可利用明星身份直接将对方的工牌挂出来,这做法的确让人无法理解,有的网友甚至质疑曾轶可的行为涉嫌侵权。

  对此,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认为,每一个公民都应该遵纪守法,作为明星,关注度高,一言一行更应做好表率。如果涉事明星认为边检民警在检查询问时有不当言行,她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反映,如果属实,边检民警会受到相应的处理。而涉事明星直接在微博上公布有关信息十分不妥,有极大的法律风险,同时其不当言语也会对其明星形象十分不利。

  李小亮认为,涉事明星对边检民警拍照,涉嫌违法。“涉事明星将边检民警的工牌信息公布并进行了诸多负面陈述和评价,涉嫌侵犯边检民警的名誉权,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诽谤罪。”

辱骂警察涉罪吗?

2019年曾轶可连发9张照片辱骂警察 辱骂警察涉罪吗?

  辱骂他人达到严重地步是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的,严重的可能涉及侮辱罪。

  侵权形式

  (一)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二)诽谤

  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民法通则》第101条后段规定,禁止用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在文学作品中故意使用他人真实姓名,或者未写明原告的真实姓名和地址,但对人物特征的描写有明显的指向或者影射他人,小说内容存在侮辱、诽谤情节,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作者和出版社均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徐良诉上海文化艺术报社等侵害名誉权一案的复函》中认为,被告赵伟昌根据传闻,撰写严重失实的文章“锁甲三千元带来的震荡”和被告《上海文化艺术报》社未经核实而刊登该文,造成了不良后果,两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侵害徐良的名誉权。

  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的来信或者文章,当事人以其内容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名誉权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编辑:橙籽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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