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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美APP明星起诉 遇到网络侵权如何维权?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2-26 浏览:
导读:【更美APP明星起诉】今日,更美APP对于遭多为明星起诉一事做出了回应称,更美微信公众号使用一些明星图片,初衷是为通过案例向大家普及医美知识。对于明星发起的侵权诉讼,更美已经跟当事人及时沟通,寻求和解或者是拿到授权。这有点事后擦屁股的意思啊!侵权就是侵权了。那么,常见的网络侵权行为有哪些?遇到网络侵权如何维权?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更美APP明星起诉】今日下午,更美App就“遭多位明星起诉”一事回应称,更美微信公众号的文章的确会使用一些明星图片,他们的初衷是希望通过明星案例向大家科普医美知识,让人理性看待医美。对于明星发起的侵权诉讼,更美已在积极与当事人沟通,有的会和解,有的会逐步拿到授权。如果确有违法违规行为,更美App接受媒体和政府的监督和监管。

  此前,天眼查显示,互联网医美平台更美App所在的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近日遭马苏、王鸥、刘诗诗、李易峰、张雨绮、张艺兴、王一博、秦岚等多位明星起诉,案由均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那么,常见的网络侵权行为有哪些?遇到网络侵权如何维权?

常见的网络侵权行为有哪些?

更美APP明星起诉 遇到网络侵权如何维权?

  1、网上侵犯人格权

  具体人格权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及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网络空间是一个虚拟空间,但它并不是虚幻的,是依赖于现实社会的客观存在,网络中依然存在侵犯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对网上侵犯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的行为,只要受害人能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其合法权益就能够得到保护。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的名誉权的行为。”《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第三款明确指出,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致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由此看出,隐私权在我国法律上不仅逐渐凸现为一种具体的人格权,而且在网络环境下也受到法律的关注和保护。

  2、网上侵犯著作权

  根据法律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具体如下:

  (1)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2)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汇编权、翻译权以及其他应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随着网络的广泛应用,网上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层出不穷,如许多网站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将其作品上载到网络中;未与新闻单位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擅自转载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在网上传播走私盗版的音像制品等等。与此相应,法院受理的涉网著作权纠纷案件日益增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管辖地的确定;将数字化作品纳入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明确了数字化传播是作品的使用方式之一;

遇到网络侵权如何维权?

更美APP明星起诉 遇到网络侵权如何维权?

  1、公民如遇到网络诽谤,可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后向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在此期间,报案人可向受案单位咨询办理情况。

  2、新规中“被转发500次或点击5000次”是以实际点击为准,相关统计情况属于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报案人并不需要了解。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将依法通知报案人相应情况。

  3、报案人所需准备的材料是视具体案情而定的,不同案情所需报案材料将有差异。因此,建议公民报案时先与受案单位联系,确定所需材料后备齐相关资料前往报案。

  2013年,中国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该司法解释今天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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