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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取快递被编造和小哥偷情 诽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8-13 浏览:
导读:【女子取快递被编造和小哥偷情】7月7号下午,家住杭州余杭良渚的古女士在一家便利店取快递时,被人偷拍了一段视频,结果就被捏造成了“与快递小哥偷情的风流少妇”被转发到各个微信群...引发网友以及他人的谴责,给古女士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莫大的影响。据调查,是超市老板和朋友,捏造不实信息并散布,损害他人名誉,他们有可能涉嫌诽谤罪。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那么诽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诽谤罪怎么量刑?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来了解看看。

  日前今年 28 岁,没结婚家住杭州余杭良渚的古女士 7 月 7 日下午,她在小区门口快递服务点取快递时,被人偷拍了一段视频,结果就被捏造成了“与快递小哥偷情的风流少妇”。

  偷拍古女士的人利用视频捏造了一段微信聊天记录。且对话越来越露骨。

  古女士:“有两个人用各自的小号捏造对话,其中包括了一些非常淫秽的词汇。强烈地引导大家认为,被偷拍到的视频里的我,就是对话里的人。”

  就这样,这段聊天记录和视频一起被人发到一个车友群里,随后又被人转发到小区业主群。古女士因此被很多人当成了“风流少妇”。

  古女士说,自己和男友之前在北京工作。今年3月份才到杭州,没和人闹过矛盾。微信聊天中的头像根本不是她。突然被这样中伤,好几夜都没合眼。

  古女士:“我的工作全部都停止了,我也遭到很多谩骂。我们整个小区都在讨论,我单位的同事、我的上级领导都知道了,都是群传群,不停地复制去传播。为什么要把我捏造成这样,对我的生活带来这么大的伤害。”

  事情发生后,古女士男友了解到,拍视频的人是隔壁超市的老板据了解,超市老板也就 20 来岁,家有妻儿。超市每天都是半夜 12 点多关门。偷拍视频可能是因为夜间看店,太无聊了。

  从民事上讲,三个人的行为,侵犯了古女士的名誉权等人格权,已经构成了侵权,古女士完全可以要求民事赔偿。超市老板和朋友,捏造不实信息并散布,损害他人名誉,有可能涉嫌诽谤罪。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诽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女子取快递被编造和小哥偷情 诽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满足下列条件的即构成诽谤罪: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是

女子取快递被编造和小哥偷情 诽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

  2、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诽谤罪怎么量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不构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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