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患者权益受损如何有效保障?
1. 赔偿协议应明确:协议应详细列出事故的责任认定、赔偿项目(如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赔偿金额、赔偿方式及时间等,避免模糊不清导致权益受损。
2. 公平原则: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协议对患者明显不利,可能被视为无效。
3. 保证患者知情权: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患者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治疗方案和事故原因,医疗机构有义务提供相关信息。
4. 司法救济:若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患者可依据《民事诉讼法》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签订后发现遗漏能否补充?
一旦签订了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这通常被视为双方对赔偿事项的最终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在签订后发现有遗漏或者误解,是否能补充或修改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遗漏的内容是由于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等原因导致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损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另一方面,如果遗漏的部分是由于疏忽或者其他非恶意行为造成的,那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补充或修改协议。但是,这种修改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且需要双方都同意新的条款。如果对方不同意补充,那么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对于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签订后的遗漏问题,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法定的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以及双方是否愿意并能够达成一致进行补充或修改。如果有争议,建议寻求专业法律援助。
保障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中的患者权益,关键在于协议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以及患者对自身权利的认知和法律的了解。在签订协议前,建议患者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理。同时,若权益受损,应勇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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