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4
医疗过错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误诊可能是因为医疗技术限制、疾病本身的复杂性或者病人的个体差异等,这些情况下的误诊并不一定构成医疗过错。但如果医生在诊断过程中存在明显的疏忽、不专业或者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误诊并造成患者损害,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医疗过错。
在医疗事故发生后,首先需经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事故的等级和医疗机构的责任程度。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七条对各类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做了详细规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中,人身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残疾、死亡等后果,若医疗机构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了患者的死亡,那么医疗机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这里的“死亡补偿费”即通常所说的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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