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是否应由医疗机构承担?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中,人身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残疾、死亡等后果,若医疗机构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了患者的死亡,那么医疗机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这里的“死亡补偿费”即通常所说的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伤残赔偿金是否在医疗事故赔偿范围内?
伤残赔偿金在医疗事故赔偿范围内。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若构成伤残等级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包括伤残赔偿金在内的赔偿责任。伤残赔偿金是对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身体功能丧失或者劳动能力降低而对其未来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具体而言,在医疗事故中,如果患者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导致身体残疾,经过专业鉴定机构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患者有权向医疗机构主张伤残赔偿金。其计算标准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结合伤残等级及预期寿命等因素来确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伤残赔偿金属于医疗事故赔偿范围之内,受害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依法提出索赔请求。
医疗事故患者后续治疗费用是否包含在内?
在处理医疗事故赔偿问题时,患者后续治疗费用是否应当包含在赔偿范围内,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实际发生的和必然将要发生的后续治疗费。
1. 实际发生的后续治疗费:是指在医疗事故发生后,患者为恢复健康已经实际产生的、与医疗事故直接相关的治疗费用,如手术费、药品费、康复费等,这些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按照实际支出进行赔偿。
2. 必然将要发生的后续治疗费:是指根据医疗专家的意见或鉴定结论,可以预见患者未来必需且合理的治疗费用,如定期复查费用、特定疗程的药物费用等。这部分费用虽未实际发生,但基于合理预测和公平原则,亦应纳入赔偿范围。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医疗事故患者的后续治疗费用,无论是已实际发生还是经专业评估确定必然发生的,原则上都应当包含在医疗事故赔偿范围内。
在确定医疗机构应对患者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下,死亡赔偿金确实应当由医疗机构依法承担。但在实际案例中,具体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需结合医疗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建议当事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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