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请律师费一般是多少钱?
起诉离婚律师费实行“市场调节为主、政府指导为辅”的定价机制。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除政府指导价项目外均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离婚案件因属民事诉讼代理范畴,通常适用市场调节价。
具体费用需综合案件复杂程度、标的额大小、律师资历及地域经济水平等因素协商,如《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定,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可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下部分收费比例5%-6%,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部分4%-5%,超50万元部分3%-4%。
司法实践中,律师费金额由双方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合同条款需符合《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关于合同内容的一般规定,确保权利义务清晰可溯。
离婚败诉了还要出律师费吗?
离婚案件败诉后律师费承担遵循“约定优先、法定补充”原则。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委托合同中若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该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及《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九十四条,律师费通常视为委托人自行负担的诉讼成本,不纳入败诉方赔偿范围。
特殊情形下,如律师存在过错导致败诉,委托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主张减免费用或赔偿损失。
司法解释进一步强调,法院不得主动将律师费转嫁至对方当事人,除非法律明确规定或合同特别约定,以保障诉讼费用承担的确定性与可预测性。
起诉离婚律师费标准与败诉后费用承担规则通过法律条款与司法解释的精细设计,既尊重市场调节规律,又强化合同自由与责任自负原则,为离婚诉讼当事人提供清晰的行为预期与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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