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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在终本后还能否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24-03-30 浏览:
导读:在执行程序中,如果法院作出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申请执行人仍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但其查询方式和范围可能受到限制。

申请执行人在终本后还能否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并不意味着案件的完全终结,而是在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情况下,法院对执行程序的一种暂时性中止。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申请执行人有权利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便在发现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具体查询方式可能需要通过法院系统,或者在法院指导下进行,而非自行直接查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何防止“终本”成为被执行人逃避债务的手段?

"终本"是指在执行程序中,由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虽有财产但难以执行,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情况有些被执行人可能会滥用这一制度,通过转移、隐匿财产等方式,使得法院无法执行,以此逃避债务。要防止这种情况,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加强财产调查: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全面、深入地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包括动产、不动产、股票、债权等,确保无遗漏。

2. 严厉惩处逃避执行行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应依法严肃处理,甚至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3. 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出行、贷款等,增加其逃避债务的成本。

4. 创新执行方式:例如,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提高执行效率,防止财产被长期搁置。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当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虽有财产但难以执行时,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同时规定,当发现新的财产线索,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了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了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处罚,对于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防止"终本"成为被执行人逃避债务的手段,需要法律、司法实践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共同作用。

即使在终本后,申请执行人仍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以便在发现新的财产线索时及时申请恢复执行。但具体操作需遵循法律规定,如有必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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