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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地役权人的权益?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24-04-17 浏览:
导读:地役权是物权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指的是土地所有者或使用权人为了自己的便利或者需要,通过约定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保障地役权人的权益,主要涉及到确保其使用权的稳定性和他人的义务履行。

如何保障地役权人的权益?

地役权人的权益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地役权人有权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他人土地,他人不得非法干涉;其次,地役权人在其权利范围内,享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他人不能侵犯其地役权;再者,如果地役权人因他人的违约行为导致损失,有权请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中对地役权有明确规定,例如第376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第37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些条款为地役权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地役权变更需对方同意吗?

地役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允许一方(役权人)使用他人的土地(供役地),以满足自己土地的便利或利益,而这种使用权是基于与土地所有者的合同约定。地役权的变更,包括扩大、缩小、改变使用方式等,通常需要得到供役地所有者的同意,因为这涉及到对原合同内容的修改。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2. 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 第三百七十六条:“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所有人的影响。”

4. 对于地役权的变更,根据《民法典》的一般原则,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否则地役权的变更需要得到供役地所有者的同意。地役权的变更通常需要经过供役地所有者的同意,并且最好以书面形式进行,以确保权益的清晰和可执行性。如果有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保障地役权人的权益,需要通过签订明确的地役权合同,确保其使用权的合法性,并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登记,以增强其公示性和对抗性。同时,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地役权人应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我们将始终致力于为地役权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援助,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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