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公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对于该罪的判决,主要依据犯罪情节的轻重来确定。
1. 一般情形: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这里的“暴力、威胁方法”包括对人身实行强制或打击,如捆绑、殴打、伤害等,或者以对人身进行加害相威胁,如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相威胁。
2. 严重后果:若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重伤”“死亡”“重大损失”等,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认定。
3. 暴力袭击警察: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体现了对袭击警察这一严重暴力行为的严厉打击,以维护警察执法的权威和社会秩序。
在量刑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犯罪者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犯罪后果以及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妨碍公务罪作为刑事犯罪,其犯罪记录会被保存在司法机关的专门档案室中,并录入公检法三部门的信息系统。这意味着,一旦被判犯有妨碍公务罪,相关记录将长期存在,形成案底。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案底通常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这些犯罪档案不仅会被保存在公安部门和相关国家机关,还会对犯罪者的社会生活和职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例如,在就业、升学、出国等方面,犯罪记录都可能成为重要的考量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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