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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此外,如果赠与人因赠与导致生活困难,根据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也可以请求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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