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级伤残表明该员工已经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一般情况下,企业不能单方面解除其劳动合同。
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二级伤残属于这一范畴,这意味着员工虽然可能无法正常工作,但其劳动关系应被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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