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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

更新时间:2024-05-26

2024年破产管理人如何指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管理人的指定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一是由人民法院从破产案件清算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中指定;二是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但需经人民法院认可。破产管理人的选择应考虑其专业能力、信誉和对破产事务的熟悉程度,以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公平进行。

债权人在破产管理中的清偿顺序如何?

1. 优先受偿权:在破产财产分配中,首先清偿的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管理人报酬、为维护破产财产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等。其次是劳动债权,如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等。再次是税收债权,即企业所欠的各种税款。以上均为优先受偿债权,在破产财产中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 普通债权:在优先受偿债权得到完全清偿之后,将按照债权比例对普通债权进行清偿。普通债权主要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等各种无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3. 劣后债权:最后清偿的是劣后债权,通常包括股东的剩余索取权等。在破产清算结束,所有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都得到充分清偿后,若有剩余财产,则用于清偿劣后债权。

2024年破产财产清算的启动程序是怎样的?

1. 债权人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

2. 法院受理:人民法院收到破产清算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和营业事务。

3. 管理人接管与通知公告:法院指定管理人后,管理人应立即接管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和业务文件资料,并及时发布公告,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未知债权人通过公告方式得知信息后亦可申报债权。

4. 财产调查与评估:管理人负责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调查、清理、估价和处理,编制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表。

5. 清算方案制定与执行:管理人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管理人按照方案进行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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