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这意味着,商标所有者必须在商标有效期满前12个月内或之后6个月的宽展期内申请续展,否则商标将被注销,其他企业或个人可能有机会注册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导致原商标所有者的权益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或者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续展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商标权人需在有效期内或宽展期内提交续展申请,以保持商标专用权的延续。查询商标是否具备续展资格,主要是查看商标注册证书上的有效期信息,并结合当前日期判断是否在可申请续展的时间范围内。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