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8
特许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主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根据这些法律,如果特许人或被特许人存在侵犯对方商标权、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虚假宣传、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都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受害方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由行政部门进行查处;另外,如果双方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也可以选择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许人收取加盟费的权利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1. 提供特许权:特许人授予加盟商使用其注册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特许权,这是收取加盟费的基础。
2. 提供支持:特许人需要为加盟商提供必要的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服务,这些服务通常是加盟费的一部分回报。
3. 合同约定:特许人和加盟商之间的加盟合同应明确约定加盟费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且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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