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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5-27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五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意味着五级工伤职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有权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职工需要先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且该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否则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取此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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