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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载货汽车交通管理的通告

大律师网 时间:2019-08-26
导读: 为了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我市载货汽车交通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三环线主线及区域内道路全天禁止外......

为了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我市载货汽车交通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三环线主线及区域内道路全天禁止外埠载货汽车通行。

二、载货汽车通行三环线区域内所有桥隧时,需遵循以下规定:

武汉长江大桥、武汉长江二桥、江汉桥及隧道内全天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挂车通行。

高架桥及除武汉长江大桥、武汉长江二桥、江汉桥外的跨江、河、湖桥梁全天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挂车通行。

部分因施工禁止货车通行的路段,以施工期通告为准。

三、下列区域全日禁止本埠载货汽车通行。

三阳路——京汉大道——硚口路——沿河大道——沿江大道合围区域。

八一路——卓刀泉北路——东湖南路——东湖东路——沿湖大道——梨园广场北路——东湖路——楚汉路——中北路——洪山广场环路合围区域。

澳门路——建设大道——黄浦大街——解放大道合围区域。

四、下列道路全日禁止本埠载货汽车通行。

常青路、青年路、武胜路、鹦鹉大道、龟山南路、武珞路、珞喻路、沿江大道、黄浦大街、徐东大街、龟山北路、中南路、书城路、民族大道、南湖大道、临江大道。

五、下列区域、道路,每日7:00—22:00禁止本埠载货汽车通行,本《通告》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条规定的除外。

区域

1、二环线及地面层区域内。

2、珞狮路——珞狮南路——三环线——光谷大道——喻家湖路——团山路——鲁磨路——东湖绿道——徐东大街——二环线合围区域。

3、杨春湖路——团结大道——黄鹤路——和谐路——白云路——团结大道合围区域。

4、临江大道-罗家港路-和平大道-建设八路合围区域。

道路

姑嫂树路、唐家墩路、金桥大道、友谊大道。

六、三环外限货区域、道路。

下列区域每日7:00—22:00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1、张公堤——东西湖大道——七雄路——东吴大道——金山大道——张柏公路合围区域。

2、珞喻东路——光谷三路——九峰一路——高新大道——光谷三路——高新二路合围区域。

3、武昌大道——纸坊大街——江夏大道——谭鑫培路——金龙大街合围区域。

4、黄陂大道——木兰大街——双凤大道——百秀街——百锦街。

康居路、和居路、宜居路全天禁止中型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七、左岸大道全日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八、载货汽车通行下列桥梁需遵循如下管理规定:

三环线主线、青菱高架桥、光谷三路跨沪渝高速桥、花山大道老武黄立交桥及严西湖大桥全天禁止总重55吨、轴重13吨以上的载货汽车通行。

朱家河大桥、高新大道高架、左岭大道高架、先建村铁路跨线桥、冶金大道二号明渠桥全天禁止总重20吨、轴重10吨以上的载货汽车通行。

武建桥全天禁止总重15吨以上的载货汽车通行。

东方桥全天禁止总重10吨以上的载货汽车通行。

大治闸桥全天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九、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应服从交通警察及协管人员的指挥,按照交通标志的指示通行。

十、本市原有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与本通告内容一致的保持不变,与本通告内容冲突的以本通告为准。

十一、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二、本通告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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