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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伪造票据背书构成什么罪?什么是票据背书?

大律师网整理 时间:2022-04-22 浏览:
导读:背书在票据的承兑和付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没有背书的票据是不完整的。票据的转让、权利授予和质押如果没有书面记录,就难以保证票据流通的安全,难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伪造背书进行票据诈骗,诈骗数额较大的,将构成票据诈骗罪。那么伪造票据背书构成什么罪?什么是票据背书?以下答案由济南票据诈骗罪律师提供,希望能帮到你。

  一、伪造票据背书构成什么罪?


  犯罪分子伪造背书实施诈骗,谋取不正当利益,诈骗数额较大的,构成票据诈骗罪,按照诈骗数额承担刑事责任。
  比如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实施金融票据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明知是无效的汇票、本票、支票;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签发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金融凭证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款凭证等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什么是票据背书?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便笺条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名的行为。
  背书是票据签发后的附属票据行为。作为一种流通证券,票据是可以流通的。票据签发后,持票人可以依法转让票据权利或者将票据权利委托他人代为行使,也可以设定质押。但是,没有书面记录,就很难保证票据流通的安全,也很难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所以《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将一定的票据权利委托给他人,以票据出质时,应当背书。
  背书的一方。背书有两个当事人:背书人和被背书人。
  背书人是指在票据背面或便笺条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名的人,即具体完成背书的人。转让其票据权利的,背书人为转让人,即原持票人;在持票人将其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的情况下,背书人是其授权的人,即享有票据权利的人;在质押的情况下,背书人就是出质人,即以票据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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