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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前夫妻一方转移财产会影响共同财产的分割吗?如何构成离婚?

大律师网整理 时间:2022-07-05 浏览:
导读:离婚在即,夫妻关系水火不容,围绕离婚的各种斗争更是引人注目。那么离婚前,那么离婚前夫妻一方转移财产会影响共同财产的分割吗?如何构成离婚?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们整理了深圳离婚财产继承纠纷律师的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前夫妻一方转移财产会影响共同财产的分割吗?


  前配偶的财产转移会影响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二、如何构成离婚?

  构成重婚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内,不愿意离婚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确属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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