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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虐童、家暴、酗酒等恶行者不得收养儿童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4-12-22 浏览:0
导读:媒体28日从河北省民政厅获悉,河北省石家庄市、张家口等地民政局将开展儿童收养评估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家庭收养儿童须经第三方评估,如果收养儿童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存在虐待儿童、家庭暴力行为,以及酗酒等恶行,将不准

  媒体28日从河北省民政厅获悉,河北省石家庄市、张家口等地民政局将开展儿童收养评估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家庭收养儿童须经第三方评估,如果收养儿童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存在虐待儿童、家庭暴力行为,以及酗酒等恶行,将不准收养儿童。

  据河北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石家庄市民政局、张家口市民政局、承德市民政局、魏县民政局被列入有关评估试点单位。这些地区家庭收养儿童,须由第三方对收养人的收养动机、经济状况、婚姻状况、家庭状况、身体状况、学历学识、品德品行等开展评估,评估不合格不能对儿童进行收养。

  除了经济状况等指标,试点地区还将探索建立科学、全面的评估指标体系,综合考虑被收养人情况和影响收养人抚育被收养人能力的其他因素。按照方案,如果收养儿童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存在虐待儿童、家庭暴力或其他针对儿童的违法行为,有吸毒、酗酒或暴力犯罪行为的,收入或经济能力不能负担家庭生活的,有身体或心理疾病影响其对被收养儿童适当照顾的,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信息的,都不能收养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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