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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男方想分手 彩礼钱能讨回吗?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4-12-22 浏览:0
导读:桓台的李大妈有苦说不出,都是儿子的婚事给闹的。好不容易盼到儿子订婚了,可给了3万多元彩礼钱后,女方今天要金项链,明天要iPad,天天要东西,这可如何是好?今天,山东前方律师事务所的郎丰林律师值守晨报律师团,

  桓台的李大妈有苦说不出,都是儿子的婚事给闹的。好不容易盼到儿子订婚了,可给了3万多元彩礼钱后,女方今天要金项链,明天要iPad,天天要东西,这可如何是好?今天,山东前方律师事务所的郎丰林律师值守晨报律师团,为读者解答了法律难题。

  李大妈有个独子,他们老两口盼着儿子早日成家,可儿子一直不着急,老两口也只能干着急。到了今年,儿子终于有对象了,老两口很是高兴,赶紧张罗订婚的各项事宜。

  按照习俗,订婚时男方要给女方一定数量的彩礼。经过协商,李大妈一家给了女方31800元彩礼。接下来,李大妈老两口就开始给儿子装修新房、购买家具,准备儿子结婚。

  可儿子越来越不高兴。原来,自从订婚后,女方就一个劲地要东西。今天想买一个金戒指,明天又要买部iPad,天天变着花样要东西。这样下来,工薪阶层怎能承受得了?李大妈的儿子现在非常懊恼,这样的日子什么时候是个头啊?

  “我们想取消婚约,能不能要回彩礼呢?”李大妈询问。

  山东前方律师事务所的郎丰林律师介绍,2004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作出的明确规定,李大妈的儿子还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以要回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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