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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婚约两家争彩礼 男方不念“旧情”要全还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4-12-22 浏览:0
导读:男、女双方经人介绍认识订婚后,在结婚前双方协商解除婚约,双方的家长就女方退还男方彩礼一事商量好了意见,男方却以自己没有同意,退还彩礼较少,要求女方全部退还。近日,此案经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调解,女方同意

   男、女双方经人介绍认识订婚后,在结婚前双方协商解除婚约,双方的家长就女方退还男方彩礼一事商量好了意见,男方却以自己没有同意,退还彩礼较少,要求女方全部退还。近日,此案经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调解,女方同意再返还给男方5000元彩礼,男方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2009年,原告李某(男方)与被告吴某经人介绍认识不久便定了婚,在双方交往过程中,李某给了吴某一定的彩礼,随着时间推移和双方的了解交往,双方都认为今后不适合在一起共同生活,因此协商解除了婚约。解除婚约后,就彩礼退还的事情,李某和吴某的家人协商后对如何返还、返还多少做主协商了一个意见,打了一个协议。后来李某知道后认为自己给吴某的彩礼较多返还的少,不同意双方家长协商的意见,要求吴某全部返还,吴某一听坚决不同意,认为家人就代表双方,既然协商好就不能再提彩礼的事,再提不合法也不合理。李某后来起诉到法院,要求吴某全部退还彩礼。经办案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了开头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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