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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委:如何规范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12 浏览:0
导读: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国家人口计生委于2011年8月9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国家人口计生委于2011年8月9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地要严格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并加大对社会抚养费的监督力度,还要进一步提高执法行政水平。

  一、充分认识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对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由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问题,引起了媒体关注和国务院领导重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充分认识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重要意义,坚持依法征收、规范管理、文明执法,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及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要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得向乡镇、村或个人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不得将征收社会抚养费情况同单位或个人利益挂钩。要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做出征收决定和送达等程序,对于委托乡镇(街道)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减少社会抚养费征收的随意性。

  三、加大对社会抚养费管理的监督力度

  各地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社会抚养费应该全部上缴国库。对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群众,应当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严禁打白条。严禁“放水养鱼”,严禁坐收坐支社会抚养费。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杜绝按比例返还社会抚养费,以及以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作为标准拨付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现象。各地要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自查,严肃查处乱收费、截留、挪用社会抚养费等违法违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

  各地要充分利用地方党委政府换届的有利时机,加大对各级新任领导依法行政培训力度,不断增强其依法决策水平。要通过专门培训、岗位练兵、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重点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执法业务的培训。今年,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对县级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一遍,明年要做到乡级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要强化岗前教育,实行持证上岗,对于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坚决调离执法岗位,不得聘用临时人员执法。要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制度,将绩效评估与行政执法人员的奖惩挂钩,奖优罚劣,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

  相关链接:

  社会抚养费去向何处?

  国家人口计生委在2002年颁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规定,违规超生的公民,要向计生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既可由县级计生部门集中收取,也可委托乡镇街道征收。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全文阅读

  最新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

  一、责任单位

  当地计生办

  二、责任人

  计生办主任

  三、政策依据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四、征收对象

  违法生育、非婚生育,非法收养的当事人

  五、征收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社会抚养征收管理办法》对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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