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可以向债权人主张自己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但是,次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不得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对抗债权人。
(2)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3)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相关知识推荐
最新咨询推荐
立即提问,免费短信回复
2024年反补贴法在各国间协调程度如何...
并购中对中小股东权益特别保护机制有...
2024年居民知情权得到保障了吗?...
刑法第145条中“情节严重”的具体衡...
2024年雇主险和工伤保险有何区别?...
何种情况下会免于刑法第161条的处罚...
社保未足额缴纳怎么处理?...
如何预防和修正合同模糊条款以明确违...
广告合作
400-668-6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