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新工时制度
1、各地要加强实施新工时制度的宣传力度,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都能正确认识到施行新工时制度的目的和意义,自觉地贯彻执行新工时制度。
2、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对受外部环境制约、生产任务无法均衡安排,或受生产特点决定,某段时间需要长时间工作的企业和职工,各地劳动部门要加紧对其进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对极个别确有困难,仍不能实施新工时制的企业,应按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工时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及加班加点报酬,同时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施新工时制度。
3、为准确掌握新工时制度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法律的修改工作,请各市劳动部门按我厅要求的具体调查方案(附表)进行抽样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传真给我厅劳动保护监察处。
附表 各市抽样调查的行业
苏州
建材、电力
无锡
贸易、电子
常州
机械、医药
镇江
交通、轻工
南京
贸易、轻工
南通
纺织、丝绸、建工
扬州
建工、冶金
泰州
机械、贸易
徐州
电力、交通
准阴
冶金、电力
连云港
医药、石化
盐城
电子、纺织、丝绸
宿迁
建材、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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