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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关于物业管理单位经理岗位培训的通知》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6 浏览:0
导读:各物业管理单位:根据建设部《关于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98)建房物字第18号)文件要求,“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采取定点培训。经研究决定,全国房地产业深圳培训中心,全国房地产业天津培训中心、

各物业管理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98)建房物字第18号)文件要求,“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采取定点培训。经研究决定,全国房地产业深圳培训中心,全国房地产业天津培训中心、建设部干部学院、上海(待定)为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指定单位。”本市的物业管理单位经理可视自身情况,自行选择上述培训地点(地址及联系电话附后)。

  已取得《北京市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书》的物业管理单位中,除经理外,其他岗位的负责人,包括分公司经理、房管段(站)长、物业管理处主任、部门经理及房管员等必须参加我市组织的部门经理、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指定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全国房地产业深圳培训中心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二村莲花大厦东座十九楼

  邮 编:518035

  电 话:0755-3363240、3215199或3202778转8193.8192

  传 真:0755-3210043

  联系人:肖建章、周薇、陈智勇

  全国房地产业天津培训中心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129号天津房管局职工大学203室

  邮 编:300070

  电 话:022-27838870(直线)或27834338(总机)转323

  传 真:022-27837801

  联系人:杨德华、孙小曼

  建设部干部学院

  地址:北京百万庄建设部干部学院

  邮 编:100835

  电 话:010-64936396、64918206、68393592

  传 真:010-64936386

  联系人:何开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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