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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北路街道办事处违法用工 职工摔伤起纠纷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28 浏览:0
导读:新报讯(记者 徐亚军 实习记者 相 宇) 54岁的米有贵是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北路街道办事处一名勤杂工,在办事处工作几年来,双方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1月26日(农历大年初一)晚,他在为办事处燃放鞭炮时不慎

新报讯(记者 徐亚军 实习记者 相 宇) 54岁的米有贵是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北路街道办事处一名勤杂工,在办事处工作几年来,双方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1月26日(农历大年初一)晚,他在为办事处燃放鞭炮时不慎摔伤住院。这场突如其来的灾祸以及由此引起的赔偿纠纷让米有贵和家人很闹心。


米有贵老家在乌兰察布市农村,他属于典型的进城务工人员,家中只有几亩薄田,收入微薄。2004年,米有贵来到锡林北路街道办事处当上了一名勤杂工,主要从事打扫卫生、收发报纸、下夜等工作,并且吃住在单位。2009年春节前夕,办事处的领导买来鞭炮让他在春节期间燃放,没想到他却在大年初一晚上燃放鞭炮时不慎摔伤了。


2月5日,记者来到内蒙古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看望了米有贵,他的右膝摔伤后进行了手术,术后一直由家人照顾。目前,米有贵已经花去了近8000元费用,这对这个以种地、打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家庭来说是个不小的数目,现在他们已经拿不出后续治疗的费用了。米有贵的儿子说:“我爸出事后,办事处的领导来医院看望过他,在我们的催促下他们给了1000元钱。办事处的领导称,如果我们想一次性解决,就再给我们2000~3000元。可是,我爸两次手术估计得花去几万元,术后还需要调养一段时间,他们答应给的这点钱实在不够用。”米有贵告诉记者:“我曾多次找办事处的领导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是领导都以各种理由推脱了。由于没有劳动合同,我担心这会成为办事处推脱责任的借口。”


2月6日,记者来到锡林北路街道办事处,该办事处副书记陈建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米有贵出事后,他的家人来找过我们,但是他们要求的赔偿金额太高,我们无法满足。现在我们准备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这个问题。”此外,陈建忠承认了办事处违法用工的问题:“我们确实没有跟米有贵签订劳动合同。”
在此,记者提醒广大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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