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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办法:提前退休的人员如何计发基本养老金?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31 浏览:0
导读: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和按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的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按《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的办法计发,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和按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的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按《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的办法计发,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部分不予弥补。 纺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和按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的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按《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的办法计发,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部分不予弥补。

纺织企业按照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切实做好纺织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作的补充通知》(劳社部发[1998]16号)的规定提前办理退休的人员和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中提前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减发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及各种补贴)×2%)+个人帐户养老金。

提前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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