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关于2003年上半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情况的通报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31 浏览:0
导读: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2003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519起、死亡582人、重伤68人,与去年同期相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2003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519起、死亡582人、重伤68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上升24.5%和20.7%,重伤人数下降41.9%;其中发生建筑施工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15起、死亡66人、重伤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重伤人数分别下降21.1%、2.9%和37.5%。这15起事故中:浙江4起,江西、山东各2起,内蒙古、上海、安徽、河南、广东、甘肃、贵州各1起。2003年上半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统计表见附件。

  按照《关于加强建设系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03]23号)要求,自2003年4月20日起,各地应通过建设系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系统及时报告工程建设、城市市政公用行业运行(营)、房屋安全重大事故。从报告情况看,江西、云南、江苏、贵州、吉林、山西等地能够认真、及时、规范地通过快报系统报送事故。但也有部分地区未能按时限要求和规定内容报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部对全国建设系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全面掌握和统计分析。

  各地要高度重视重大事故报专工作,落实分管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责任,严格报送时限、报送程序,及时、准确、规范的通过建设系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系统向建设部报告事故。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建设系统质量安全事故报送系统,培训有关工作人员,进一步推动重大事故报告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附件:2003年上半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统计表

  建设部办公厅
二○○三年八月八日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