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责令经营者暂停相关营业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检〔2001〕1710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作出以下规定:本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责令经营者暂停相关营业的期限最长为十五天。责令经营者暂停相关营业超过十五天的,需经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相关知识推荐
最新咨询推荐
立即提问,免费短信回复
保险是否涵盖因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失?...
遇到八级伤残,医疗期内的社保缴纳基...
怎样判断行为构成侵权?...
2024年外国人在中国犯罪,法律如何处...
2024年何种情况下企业可免除支付经济...
新建筑标准对已建项目后续维护有何规...
第313条刑法内容指的是什么罪名?...
2024年刑法147条对不同犯罪程度如何...
广告合作
400-668-6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