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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死缓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06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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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是死刑执行方式,即犯罪分子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但是有一定的情节如立功表现(虽然该立功表现不足以使犯罪分子免受死刑)等,没有必要立即执行,从而缓期两年执行。

这两年的缓期,可以说是对死刑犯是否有挽救余地的考验期,如果该犯在两年期间内确实悔过,不再犯 罪,那么可以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还可以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该犯依然恶习不改,故意犯罪(哪怕是最轻微的 犯罪),那么足以证明其不可救药,将被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执行,又称死缓。

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样,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死刑条款,或者所犯罪行不该判处死刑,就不能适用死刑缓期执行。例如,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在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同样也不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是区分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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