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缓刑与假释的规定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10 浏览:0
导读:我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理论通说认为,假释只是刑罚执行场所的变更,假释的执行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缓刑和假释都是借助社会的力量对缓刑犯和假释犯进行保护观察,都是

我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理论通说认为,假释只是刑罚执行场所的变更,假释的执行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缓刑和假释都是借助社会的力量对缓刑犯和假释犯进行保护观察,都是行刑社会化历史潮流的产物,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功能。有关立法资料显示缓刑和假释的法律后果可以是相同的。另外,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缓刑的执行机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所须履行的义务以及撤销缓刑的条件与假释的执行机关、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所须履行的义务以及撤销假释的条件没有根本区别。因此区别对待缓刑与假释的法律后果是没有道理的。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