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缓刑制度的适用条件
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根据上述规定,适用缓刑需符合三个要件,即前提条件、实质要件、排除要件,齐备三个要件即可适用缓刑。
(一)缓刑适用的前提条件
缓刑适用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这是缓刑适用的前提条件,即对象条件。理解这一条件,应当注意:第一,其适用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短期自由刑的犯罪分子,而不能是被限制自由的犯罪分子,如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第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指法定最高刑。第三,我国将缓刑适用对象限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是因为我国的犯罪构成标准较高,轻罪数量较少,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相对来说,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小,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因此,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符合我国刑法的逻辑。
(二)缓刑适用的实质要件
缓刑适用的实质要件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笔者认为,实质要件的把握应当注意:一是必须理解立法的精神。缓刑的适用是为了促进犯罪分子改恶从善,减少刑罚执行成本,但是其必须建立在缓刑人员缓刑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基础上,如果不能保证缓刑人员缓刑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缓刑价值的实现无疑是空中楼阁,不但如此,而且可能还给社会带来危害,引发公众对缓刑制度合理性的质疑。因此,缓刑适用关键是要准确把握缓刑人员适用缓刑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尺度。二是认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标准可以分解为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两个。犯罪情节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客观标准;悔罪表现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主观标准。三是犯罪分子是否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法官的一种主观判断,是一种预测,这种预测是建立在对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的基础上,只要法官在当时条件下确信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即可,而不论缓刑后实际是否再犯。当然,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是否“不再危害社会”,有的还考虑了犯罪分子的罪前表现,对那些一贯违法违纪者,不宜考虑适用缓刑。
(三)缓刑适用的排除要件
排除要件,是指法律明文规定排除缓刑适用的情形。我国《刑法》规定:累犯不适用缓刑。对累犯不适用缓刑的原因主要在于累犯具有较强的人身危险性,累犯多次犯罪,表明其对社会的危险性较大,从宽的刑罚对其缺少威慑或改造作用。因此,对累犯不应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在行为人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法定要件时,司法机关可以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在适用缓刑时,要严格依照规定的条件进行,反对符合缓刑条件者不适用缓刑,同时也反对不符合缓刑条件者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