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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及处罚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11 浏览:0
导读:招摇撞骗罪,是指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一.本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招摇撞骗罪,是指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一.本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2. 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

  招摇撞骗罪,是指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一.本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2. 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的行为。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论处。

  3.本罪的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本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本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1.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本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而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行为人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3.犯罪主观目的有所不同。诈骗犯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本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诸如非法获取职务、地位和某种荣誉等。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法律规定,只有诈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才可以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本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当行为人招摇撞骗骗取财物时,这两种犯罪是竞合的,应当从一重罪处罚。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

  柳丽爽

  2009年9月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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