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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移民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12 浏览:0
导读:我男朋友是加籍华人,在加拿大已经五年了,有着一份很好的固定工作,我们马上就要结婚了,请问我们是在国内结婚好还是在加拿大结婚比较好,哪个更方便手续更简单?我知道如果一方在美国的话,可以先申请未婚妻(夫)签证

  我男朋友是加籍华人,在加拿大已经五年了,有着一份很好的固定工作,我们马上就要结婚了,请问我们是在国内结婚好还是在加拿大结婚比较好,哪个更方便手续更简单?

  我知道如果一方在美国的话,可以先申请未婚妻(夫)签证,再到美国办理结婚登记,不知加拿大否则也是这样?

  另外我很想知道的是,以后去加拿大和他在一起生活,是我申请移民,还是他帮我申请移民?申请一般需要多少时间?是否会被拒签?

  答:你可以选择在中国结婚,也可以选择去加拿大结婚。

  1)在中国结婚,中国婚姻受到加拿大婚姻法律的保护。

  2)如果准备在加拿大结婚,您可以办理亲属担保赴加:您的未婚夫要提出申请以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如果没有稳定的收入只有存款一般是不奏效的------但以这种形式赴加,你们必须在入境之后的90天内结婚,否则必须离境。

  3)办理家庭团聚/亲属担保类签证,一般需要6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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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加拿大一方的担保人(可以是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与在海外已结婚的配偶合法结婚后,便可申请担保手续。

  担保前应该注意的是,回中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无论有没有户籍或身份证保留在中国,都必须要在加拿大办理“单身证明”才可回国办理结婚登记。所以,必须遵守的程序为:

  1、加拿大公民及侨居加国的中国公民,如要回中国结婚,必需依照中国的法律,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男须年满二十二周岁,女须年满二十周岁。

  2、加拿大公民及侨居加国的中国公民若在中国结婚时,须向当地中国婚姻登记机关(市民政局)提供:

  (1)本人的有效加拿大护照和赴华签证。如是中国公民,还须提供在加国的移民纸。

  (2)抵中国后经中国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3)再提出在加国已办妥的单身证明书,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地点、国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职业及经济来源、婚姻状况(未婚、丧偶、离婚)。丧偶的须附有死亡证明书。离婚的须附有法院离婚判决书。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须经中国法院裁定承认(需有中文译本)。加国的Office - Of-The-Register-General部门出具的婚姻查寻记录不能视为单身证明书,而只作为单身证明书的附件。

  3、居住在加国安大略省(Ontario)和曼尼托巴省(Manitoba)的中国公民及加籍人士办理单身证明书,须经加国律师(Lawyer)或公证员 (NotaryPublic)公证,并经安省内阁管理局或曼省省督府认证后,再送往中国领事馆认证(Authentication)。

  在中国领事馆办理单身证明书认证手续一般需五个工作日,如情况特殊,需加急办理,则须另交加急费,当日取件。

  单身证明书的有效期是自公证日起,须在三个月内送往领事馆认证。经领事馆认证之日起,六个月内要登记结婚,否则无效。整个手续等候时间从两周至四周不等,故此,有意回中国登记结婚的新娘、新郎,必须要有充分的时间准备。

  未婚妻未婚夫移民:

  1.未婚妻或未婚夫,可以申请移民去加拿大,与他们在加拿大的未婚配偶团聚,并在加拿大完成婚礼,在加拿大定居。

  2.未婚妻和未婚夫移民加拿大是属于家庭依亲移民的类别。这也体现了加拿大移民法的鼓励家庭团聚的原则。

  3.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尤其是对来自中国大陆的未婚妻或未婚夫的移民申请,加拿大签证官非常注意考查这种未婚关系是否是真实的。因为,现实的情况是,加拿大驻北京使馆和香港领事馆的签证官注意到,有很多即使已经结婚的配偶,他们的婚姻关系,还是以移民为主要目的的。这种状况,根据加拿大法律,是不能够得到移民签证的。由于未婚关系,是完全由申请人自己陈述的一种未来的婚姻关系,而不是现实的婚姻关系,移民官在审查这种关系的真实性的时候,就更加特别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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