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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拉美容高额收费,谨防免费美容陷阱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13 浏览:0
导读:刘小姐是今年暑期来上海交流学习的大学生,8月底的一个下午,刘小姐在南京西路附近逛街,突然一名自称某化妆品公司职员的人说店里在搞活动,可以为刘小姐做免费皮肤测试,刘小姐表示不需要,但该推销员一直纠缠她不放

刘小姐是今年暑期来上海交流学习的大学生,8月底的一个下午,刘小姐在南京西路附近逛街,突然一名自称某化妆品公司职员的人说店里在搞活动,可以为刘小姐做免费皮肤测试,刘小姐表示不需要,但该推销员一直纠缠她不放,将刘小姐带入南京西路上的一栋商务楼内,还没等刘小姐反映过来,美容师就开始往刘小姐脸上涂抹东西,刘小姐发现脸上做过美容的地方肤色发黑,要求美容师去除,但对方要求她支付1600元,否则无法去除,刘小姐表示没有带钱,对方马上说可以刷卡,迫于无奈,刘小姐只能刷卡付了钱,才得以离开。事后,刘小姐向消保委求助,希望能讨回被迫支付的费用。
接到投诉后,静安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与这家名为馨林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商家取得联系,该公司表示刘小姐做了仪器美容1000元,购买产品498元,月卡600元,打折后的优惠价是1600元。他们并没有强制消费者,所有消费都经刘小姐签字确认,不可能退款。我委立即指出,刘小姐接受服务并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被推销员不断纠缠拉进去的,何况之前明明说是免费的皮肤测试,而现在要收费1600元,这明显是在敲诈消费者。该公司表示已经为刘小姐提供了产品和服务,不能退款。经我委多次调解,商家表示最多退还刘小姐800元,否则随便她去哪里反投诉。对此,刘小姐无奈接受,损失了800元。由于刘小姐独自一人在上海,出于安全考虑,我委2名同志陪同刘小姐到该公司拿回了退款。
近期,个别美容行业经营者让推销员在路上以赠送礼品或免费美容、测试皮肤等为名,哄骗、强拉消费者进入其店内做美容,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各种所谓的美容项目,然后强行高额收费。《消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些美容经营者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该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此,我委提醒消费者对各种免费活动要谨慎小心,不要贪图小便宜,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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