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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调查当为个人征信制度打基础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16 浏览:0
导读:上海市民政局近日发布《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调查评估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草案》,上海将设立居民经济状况调查评估中心以及区县调查评估机构,在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

上海市民政局近日发布《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调查评估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草案》,上海将设立居民经济状况调查评估中心以及区县调查评估机构,在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制度时,依法对居民个人或家庭的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评估活动。

 由政府部门设立的机构对居民个人或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并将居民收入细化到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等可支配收入和实物资产、货币资产等节余资产,从直接的目的看,此举有利于掌握居民的实际经济状况,防止违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住房保障等福利,从长远看,也有利于从社会体系层面建立和完善个人征信制度。

 笔者注意到,《草案》由上海市民政局起草并公布,因此,这应该是一个由民政部门主管的居民经济状况调查评估系统,而且主要用于民政部门提供社会救助和福利项目过程中核实居民经济状况之目的,属于部门制度体系的范畴。目前,从单一部门的角度对居民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评估,这样的部门制度体系已不乏先例,如金融部门正在建立个人信用消费系统,从个人账户、收入来源、个人可支配用于抵押的资产以及过去的信用状况等方面,调查和评定居民的信用消费状况;又如税务部门正在建立税收信用体系,包括建立个人和企业纳税信用信息记录系统、信用评价和公示制度等。

 从近些年的实际情况看,由不同部门进行居民经济状况调查和个人征信管理,容易形成各自为政、信息垄断、信息管理失范乃至部门权力寻租等弊端。有鉴于此,当前需要对不同部门居民经济状况调查和个人征信管理工作进行协调、整合,逐步将工作主体由部门层面提高到政府层面,通过更权威、更规范、覆盖更广的操作手段,并适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推动建立统一的居民经济状况调查制度,形成包括个人信用档案、个人信用评估、个人风险预警和个人信用风险管理等内容的个人征信管理体系。这样既可以避免重复建设,节约行政成本和社会资源,也有助于加强居民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实现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合作,提高信息的使用效率。

 综上,上海市即将建立的个人收入调查制度,既具有迫切的现实针对性,也应当为今后建立统一的个人征信制度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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