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合并各方公司股东会于2006年1月1日讨论决定:诸暨市绿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浙江华邦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特此公告.
请合并各方公司的债权人自接到合并各方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全并各方公司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对自己是否要求合并各方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作出决定,并于该期间内通知合并各方公司,否则,合并各方公司将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诸暨市绿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华邦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06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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