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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注册所得税问题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04-21 浏览:0
导读:问:我公司系2005年成立的外资企业,公司选择2005年为第一个纳税年度,2006年、2007年为免税年度,到2008年恢复纳税,我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应为多少是15%(原30%的一半),还是现行的税率或12.5%(25%的一半) 答:国
问:我公司系2005年成立的外资企业,公司选择2005年为第一个纳税年度,2006年、2007年为免税年度,到2008年恢复纳税,我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应为多少是15%(原30%的一半),还是现行的税率或12.5%(25%的一半) 答:国税法(2007)39号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

  问:我公司系2005年成立的外资企业,公司选择2005年为第一个纳税年度,2006年、2007年为免税年度,到2008年恢复纳税,我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应为多少是15%(原30%的一半),还是现行的税率或12.5%(25%的一半)

  答:国税法(2007)39号<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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