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关于股权转让中的“对赌条款”如何征税的问题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04-25 浏览:0
导读:股权转让中的“对赌条款”属于股权转让的延续,是整体股权转让行为的一部分,如果产生后续损失,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理退税。2015年1月1日实施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
股权转让中的“对赌条款”属于股权转让的延续,是整体股权转让行为的一部分,如果产生后续损失,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2015年1月1日实施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股权转让中,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但是,67号文并没有规定,股权转让合同中产生的后续损失,是否可以退税。

  案例:某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方式收购某自然人A持有的有限公司40%的股权,并约定:2015——2017年,A经营期间,公司每年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000万、5500万和6000万元。A如果完成业绩承诺,则每年给予超额部分10%的奖励。但如果A未完成业绩承诺,则将会每年被扣除部分股权转让收入。

  分析:按照67号公告,A如果获得奖励,后续收入并入股权转让收入,需补征“股权转让”个税。如果A未完成业绩承诺,被扣除部分股权转让收入是否可以办理退税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