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车险骗赔案件的手法与特征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10-23 浏览:0
导读:随着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迅猛发展,与机车险事故相伴而来的骗赔案件也与日俱增。据业界保守估计,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发生的欺诈骗赔额约占总赔款的10%-15%以上,并呈现持续上升态势。面对这些机动车辆保险欺诈疑案,
  随着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迅猛发展,与机车险事故相伴而来的骗赔案件也与日俱增。据业界保守估计,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发生的欺诈骗赔额约占总赔款的10%-15%以上,并呈现持续上升态势。面对这些机动车辆保险欺诈疑案,保险公司虽然有时掌握一些外围线索和情况,但由于走访调查不及时、采痕取证不到位、反欺诈体制不健全及相关法律不完善等,在假象面前往往力不从心、束手无策,难以收集到确实充分的欺诈骗赔证据,致使一些理应拒赔的除外责任案件和蓄意欺诈案件骗赔得逞。

  与机动车辆相关的保险欺诈骗赔手法可谓五花八门,根据实际工作心得及同行的经验,将机动车辆保险欺诈案件的一些共同特征总结如下。当出现其中某项或某些情况时,相关人员就应对该案引起警觉和重视,必要时应该通过相关途径、渠道去调查落实,以防止错赔、滥赔。

  从实际情况上看,骗赔者的手法并不复杂,无非是在向保险公司提供的公安部门交通事故证明、修理清单、治疗药费证明等上做文章,或夸大其辞、或无中生有、或对损失数据改头换面、等等。从各保险公司发生的车险骗赔案件来看,车险骗赔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欺瞒车主、偷梁换柱、以次充好。为图省事,被保险人经常委托维修厂代为向保险公司索赔修理费用,但维修厂接到客户的受损车辆后,用较低档的材料为客户修理,以高档材料的价格向保险公司索赔,这样不同档次的材料费用差价被维修厂“吃掉”,车主在拿车时往往是一无所知,还以为这样修车真的很“方便”。殊不知,车辆已经留下了安全隐患。

  2、无中生有,故意制造事故。修理厂将正在厂里正常保养或修理的汽车换上已经损坏旧配件,在修理期间制造假交通事故,甚至故意损坏后向保险公司索要高额保险赔偿金。更有修理厂移花接木更换牌照,这种骗赔现象也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规模不大、地址偏僻、私人经营的小型修理厂更是肆无忌惮。

  3、编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向保险人索赔。事故性质本来属于保险人责任免除范畴,骗赔者谎报案情欺骗保险人。如车辆出险时存在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问题,但车主当时不报案,次日再索赔,使保险人无法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出险时的真实情况。

  4、一次事故,多次索赔。一次事故出险后反复多次向保险人索赔,骗赔者经常用同一个事故,利用时间差和不同的经办人、不同的地点,多次向保险人索赔。

  5、提供虚假证明向保险人索赔。车主或其代理人以技术手段伪造交警事故处理证明,或疏通有关部门伪造证明。在苏州市已查处的假骗赔案中,一些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简易程序处理书、公安派出所证明均存在问题,如开阴阳联或根本不留底,甚至直接由维修厂出具公安交警证明。

  6、已经获得赔偿,仍向保险人索赔。双方事故已得到对方的赔偿,或自己无责任但对方无力赔偿的,仍谎称单方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这种情形在骗赔案中较多,有些是在外地出险,已处理完毕,但回来后又以单方事故的名义向保险人索赔。有些则是因为与三者方非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且三者方全责,在按照《道交法》获得赔偿后,重新向投保的保险公司以单方事故名义进行报案,以获得两次以上赔偿。

  7、相互勾结、共同骗赔。有些投保人为了骗取高额的保险赔偿金,不惜勾结维修厂,故意制造单方面责任的交通事故,如将投保车辆故意撞向大型石块、桥栏、大树等固定物,造成车辆严重损坏而向保险公司索赔,这种案例较多集中在夜间或在驾车到外地等较难取证的地方发生。这种故意单方肇事由于没有目击证人,保险公司调查时会有一定的困难,一些投保人从而钻空子骗取赔偿金。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function ImgZoom//重新设置图片大小 防止撑破表格 { var w = $.width; var m = 500; if(w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