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信息技术对内部审计产生的影响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12-02 浏览:0
导读: 【信息控制】信息技术对内部审计产生的影响 在审计信息化系统中,内部控制的目标仍然是确保法规的贯彻,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单位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审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因此,许多手工审计核算系统内部控

【信息控制】信息技术对内部审计产生的影响

在审计信息化系统中,内部控制的目标仍然是确保法规的贯彻,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单位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审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因此,许多手工审计核算系统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在审计信息化系统中仍然有效,但建立在审计信息化系统基础上的内部审计控制确实有其不同于手工审计系统的特点和要求。

(一)数据处理的集中性使审计工作组织发生了质的变化

在手工审计的组织方式下,企业的审计部门按经济业务的性质分为不同的职能中心或不同的工作岗位,构成一个内部牵制网,很少出现错漏或舞弊的行为。而一旦出现问题,也可通过核查不同的责任者追究责任。这种职能的分割与人员的分工便形成了行之有效的手工审计的内部组织控制。信息化系统是按照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组织起来的,记账、算账、报账全部由电子计算机自动完成,主要处理过程不须人工干预,这种数据处理的集中性使传统的组织控制功能减弱。与此相适应,审计部门常常划分成数据(信息)收集组、凭证编审组、数据处理组(包括数据输入、处理、输出)、财务管理组、系统维护组等。

(二)信息技术的发展扩大了审计对象和内容

信息化环境下,审计的对象和内容已经远远扩大了。一般来说,信息化环境下审计的对象主要指各单位的信息化系统以及反映系统本身的各种书面资料和系统的输入输出数据。同时,随着网络技术的普遍应用,会计数据与管理数据紧密结合,使得审计不再局限于会计系统而是延伸整个企业信息系统。因此,在信息化条件下,审计的内容应包括会计信息化系统的开发与设计、会计数据库文件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和数据输入输出的审计,同时还包括对整个企业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性的审计。

(三)信息技术的运用使审计信息化控制手段和方式发生了变化

在信息化条件下,控制方式和手段由手工控制转为手工控制和程序化控制相结合。原有的手工控制手段有些保留,但需要增设一些包含于计算机程序中的程序控制。如在计算机环境下,被审计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反映的资料如传统的凭证、帐簿、文字记录及纸张被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取代,内审人员必须通过计算机在一定条件下来读取。而计算机审计与以往的传统审计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会计电算化使审计线索发生改变。在手工会计条件下,从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到编制会计报表,每一步工作都有文字记录,都有经手人签字,审计线索十分清楚。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从经济业务数据输入到会计报表输出,这中间的全部处理都集中由计算机按程序自动完成,各项处理再没有直接的责任人,会计信息主要存储在磁性介质上,只留下磁性的审计线索。并且应用程序若有错误或被人非法修改后,则计算机输出的会计信息将是精确的错误结果。正是由于审计信息化控制技术的复杂性,加快了审计信息化控制手段和方式的变化。

(四)审计信息化带来了信息系统审计风险

审计信息化改变内部审计手段和方式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由于以下一些原因带来一定的风险。

1.信息处理的虚拟化、网络化。在信息处理环境中,海量的信息都存储在磁盘或磁带上,肉眼无法看到信息处理的轨迹,也发现不了线索。而存储在磁盘上的数据很容易被修改、删除、隐匿和转移,又无明显的痕迹。信息的传递以网络的形式乾地,在传输过程中存在被窃听、篡改的可能性。

2.捕捉证据的动态化。信息系统是一个很大的综合性的系统,每天都要进行大量的业务核算和动态分析,供管理层次决策参考。因此审计人员必须在系统处运行中进行取证,增加取证难度,也存在一定的审计风险。

3.内控制度的复杂化。在信息系统中,特别是互联网的运用,使得企业内部控制的技术和方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部分控制措施都是以程序的形式建立在信息系统中,肉眼无法觉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计算机处理。在实际操作中,内控环境的复杂性以及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也使舞弊行为有机可乘。

4.审计人员知识结构的单一化。实施信息系统审计,审计人员除了要有专业的审计、会计知识外,还必须掌握一定的信息系统知识和计算机应用技术。实际上,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比较单一,熟练审计和会计知识的多,懂信息技术的少,审计人员作出的审计结论有可能偏离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的实际。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